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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需发挥制度力量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02-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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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有利于提升公众的责任意识。污染者责任原则是环保领域普遍认可的、也是*为根本的原则。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公众作为垃圾产生者责任的清晰界定,没有制定有关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标准,公众对在垃圾分类中所应负的责任缺乏清楚认识与有力担当。加上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常以正向激励为主,不能使公众正确认识到自身作为垃圾制造者的污染者责任。《条例》的严格实施,有助于引导公众认识到自身作为垃圾制造者、受害者、治理者的多重身份,使公众主动承担起垃圾分类中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有利于提升公众的规则意识。《条例》的严格实施不仅在于严格的强制保障措施,更在于公民对于《条例》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对规则要有敬畏之心。成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或*,无不执行了具有强制力的法规。唯有严密的法制和严格的执行,才能实现大众的普遍服从,并在这种服从中形成良好的行为惯性。《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居民的规则意识。

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公共精神。长期以来,我国公众公共精神普遍缺失。在许多人眼里,“我”以及“我的利益”远高于公共利益, “公地悲剧”时有发生。强制实施垃圾分类,不仅可以有效管控、消除垃圾的负面影响,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而且能够转变为公众意识,使公众意识到公共领域的存在并主动维护公共利益。

人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人的现代化*重要的内涵是社会和文化层面的提高,社会成员的公共精神、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是其重要的方面。上海市在垃圾分类方面的成效初步彰显人的现代化的可能性和可塑性,为其他城市提供了经验和示范。(吴楠 包存宽)

(责编:朱传戈、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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